一个外国人在中国杀了另一个外国人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之一或者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扩展数据
案例;中国依法严惩外国人在华犯罪,天经地义。
2014年8月20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外国人非法获取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名英国男子及其美国妻子获刑。
此前的5438年6月+2009年2月,英国公民阿克毛因走私大量毒品在新疆乌市被执行注射死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欧洲公民。
中国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切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根据属地原则,任何国家的公民在中国犯罪,除非享有适当的外交豁免权,否则都应受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由于我国司法机关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其犯罪行为在国际上是不可接受的,即使是嫌疑人的母国也无法为其开脱罪责,所以只能打“悲情牌”,试图从所谓的“人道主义”角度为其求情。例如,英国当局为阿克毛问题与中国政府进行了多次外交谈判。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刑法
新华网——中国依法严惩外国人在华犯罪,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