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PO提出的风险评估方案有哪些具体阶段?
第一阶段PRA(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开始
PRA有两个出发点,一是通过途径,二是通过生物因素。
(1)按路线出发。
即通过对进口农产品(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分析,有可能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当下列情况发生时:
①当进口一种新的农产品或从一个新的地区进口农产品时。
②为育种或科学研究引进植物新品种时。
(三)需要制定特定农产品检疫规定的。
4 .农产品以外的渠道(如邮件、旅客包裹、垃圾或自然传播)。
以上都要列出可能通过这些途径传播的有害生物,删除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的进入下一阶段分析。
(2)从生物因素入手。
也就是说,当下列情况发生时:
(1)当新的有害生物在PRA地区发生或流行时。
②在进口农产品中截获新害虫时。
③经科学研究证实为新害虫。
④当害虫从PRA以外的新地区传入时。
⑤据报道,在PRA区域之外的新区域,一种害虫比原来的地方危害更大。
⑥经常截获的特定害虫。
⑦应科学家、教育家、生物学家或企业的要求进口某些生物时。
(8)涉及植物卫生法律政策修订或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荐的特定有害生物。
这些特定的害虫需要进入下一个分析阶段。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第二阶段
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评估:
(1)地理与管理评价。
对于每种有害生物,需要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
(1)如果该有害生物已经在PRA地区发生,并且已经广泛分布,达到生态极限,那么该有害生物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也就是到此为止,不再进行分析。
②如果该有害生物已在PRA地区发生,但分布不广,未达到生态极限,且已被官方控制,则可认为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
(3)如果害虫分布不广,正在考虑官方防治,则需要确认是否应该进行官方防治。如果断定应该进行官方控制,则可以认为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
(4)如果该有害生物分布不广,但尚未实施官方控制,也不认为会实施,则认为该有害生物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即在此停止,不再继续分析。
⑤如果有害生物未在PRA地区发生,可认为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
(2)经济重要性评估。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评估:
①定植的可能性。为了评估定殖的可能性,需要获得可靠的生物学数据(如生活史、寄主范围、流行病学、适应性等。)从害虫的原发生地,将PRA区域与原发生地进行详细对比,由专家进行判断。评价因素主要包括:
A.PRA区域的主机数量和分布的有效性。
B.b.PRA地区环境条件的适宜性。
C.害虫自身的适应能力。
D.害虫的繁殖策略。
E.害虫的生活方式。
如果该害虫在PRA地区没有定殖的可能性,则认为该害虫不符合检疫性害虫的定义,即此处停止,不再继续分析。
②定殖后扩散的可能性。根据害虫原产地的生物学数据,对两地进行详细对比,由专家进行判断。评价因素主要包括:
A.当地自然和管理环境是否适合害虫的自然传播。
B.随着农产品或运输工具移动。
C.使用农产品的目的。
害虫在PRA地区的传播媒介。
E.PRA地区害虫的天敌。
在评估扩散潜力时,还应考虑害虫进入经济不太重要的地区并在那里定殖后向经济重要地区的扩散。这对于风险管理分析的第三阶段决定是应该控制还是根除非常重要。
③经济重要性评估。为了评估害虫的经济重要性,需要从害虫发生的地方获取信息,无论害虫是大是小,是否经常发生。如果可能的话,你需要生物或非生物信息,尤其是气候信息。一般来说,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A.危险的类型。
B.农作物的损失。
C.出口市场的损失。
D.防控成本的增加。
E.综合管理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F.对环境的危害。
G.成为其他害虫媒介的能力。
H.失业等社会费用。
如果该有害生物对PRA地区没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PRA就此打住,不再继续分析。
(3)潜在的传入。
传入可能取决于从出口地到目的港的路线,以及与之相关的有害生物的数量和频率。对引进潜在可能性的评估需要考虑两个因素:进入和建立。
①进入因素。
A.农产品被污染或携带害虫的机会。
B.害虫在运输环境中的生存。
C.进口检验发现有害生物的难度。
D.害虫以自然方式进入PRA区域的数量和频率。
e .从其他国家任何指定港口入境的旅客人数和频率。
②定植因素。
A.农产品托运的数量和频率。
B.与运输工具有关的指定害虫的数量。
C.使用农产品的目的。
D.在PRA地区的运输和目的地期间的宿主适应性和环境条件。
经过第二阶段的相关信息分析和专家判断,确认该害虫具有足够的经济重要性和传入的可能性,得出对植物健康管理危害足够大的结论,可以进入第三阶段分析,否则该害虫的PRA就到此为止。
害虫管理的第三阶段
(1)危险处理的选择。
为了将有害生物的危害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提供了以下选项:①列入禁止有害生物名录。②出口前的检疫措施和检疫证书。(3)提出出口前办理非疫区生长期检验证书的要求。④入境时的检查。⑤在入境地点、检查站或目的地进行加工。⑥入境后滞留在检疫站。⑦对该农产品采取限制使用或阻止使用等入境后措施。(8)禁止来自特定原产地的特定农产品入境。
(2)每种选择的功效和效果。
为了评价项目选择的功效和效果,能够将有害生物的危害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评价:①生物有效性。②实施的成本/收益。③现有法律法规的有效性。(4)商业利益。⑤社会效益。⑥植物检疫政策的考虑。⑦实施新规的时间到了。(8)选择对其他害虫的有效性。⑨环境效益。
这些选择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都需要解释。
这些分析和评估过程应记录在案,以便在出现争议时审查或参考。近年来,中国在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进口棉花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进口小麦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进口小麦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进口小麦和大麦的疫情分析等。为我国制定检疫管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