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说明。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相关信息

一、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的外语条件:

申请2006年度国家奖学基金出国留学的人员,应符合奖学基金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或申请条件。具体来说:

(一)合格条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录取后可直接发送)

1.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具体来说:

①英语PETS5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语3分以上(含3分)。

②日语/俄语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在3分以上(含3分)。

③德语总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

(4)法语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申报国使用的语言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言国家学习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人员培训部门参加过相应的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两年),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和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初级德语班结业证书和高级英语班结业证书(理工科专业)

德国中级班结业证书(社会科学专业)

5.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应满足申请院校的外语入学要求;

(二)申请条件

在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中达到以下标准的人可以申请。

①英语(PETS5)总分在50分以上(含50分)。

②日语/俄语总分在50分以上(含50分)。

③德语总分在55分以上(含55分)。

(4)法语总分50分以上(含50分)

这部分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留学人员培训部门的相关语言培训或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取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被派出。

英语PETS5考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但被录取后,口试不达标的申请人,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培训司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合格后才能被派出。口试地点为北京语言大学或上海外国语大学。口试时间由相关海外培训部门确定(一般在2006年秋季)。

(3)项目对申请人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要求办理。详见2006年国家奖学金基金资助留学项目指南。

二、外语水平不符合上述学历或申请条件的,如果单位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这部分人员应尽量提供能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托福考试或雅思考试,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也应说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

被录取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留学人员培训部门的相关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取得培训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派出。参加培训的,入学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部门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高级英语班培训的,必须参加统一的期末考试。

3.希望参加英语培训者,需要在申请时在材料上注明拟培训地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培训。未注明拟培训地点者,视为自行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

四、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未达到合格条件的,原则上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门参加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取得相关结业证书后方可被派出。具体来说:

①德语:

理工科:英语(一学期,大四班完)+德语(一学期,大三班完)

社会科学:德语(一学年,中级班结束)

(2)法语:一学年,完成中级班。

(3)俄语:一学年,中级班毕业。

(4)日语:一学年,中级班毕业。

⑤意大利语:一学年,中级班结束。

⑥西班牙语:一学年,中级班结束。

五、留学身份为硕士、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外接收机构的专业录取要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的,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外语条件声明及相关资料规定的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