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跨境电商?与传统电商相比有什么区别?
跨境电商与传统电商的区别;
(A)全球论坛
网络是一种无边界的媒介,它是全球性的、去中心化的。因此,依赖于网络的跨境电子商务是全球性和分散的。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是一种无国界的交易,失去了传统交易所的地域因素。互联网用户可以向市场提交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而无需考虑跨越国界。网络全球特性的积极影响是最大限度地享受信息,而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对文化、政治和法律差异带来的风险。
只要任何人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信息都可以进入网络,相互连接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务报告中指出,很难对基于全球网络的电子商务活动征税,因为:电子商务基于虚拟的计算机空间,失去了传统交易模式下的地理因素;在电子商务中,制造商倾向于隐藏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漠不关心。例如,一个小型的爱尔兰在线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通过一个网页,全世界的消费者都可以点击和观看,只要消费者可以访问互联网。很难确定这笔交易发生在哪个国家。这种异地交易的发展给税务机关造成了很多困难。税权只能在一国之内严格执行,网络的这种特性给税务机关在一国之外对网络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互联网有时扮演着代理人的角色。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比如图书通过书店卖给读者,网上书店可以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不是书店。问题是税务机关往往依靠这些销售网点来获取税收征收、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所需的基础信息。没有这些销售网点,就很难行使税权。
无形性(无形)
网络的发展使得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传播更加普及。数字传输是通过全球网络环境中数据、声音、图像等不同类型媒体的集中进行的。这些媒体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所以是隐形的。以电子邮件消息的传输为例。这条消息首先被服务器分解成数百万个数据包,然后根据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目的服务器并重组转发给接收方。整个过程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电子商务是数字传播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的特点使税务机关难以控制和检查卖方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数据代码形式,税务稽查人员很难准确计算销售收入和利润收入,给征税带来困难。
基于数字传播活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不可避免地是无形的。传统交易主要是实物交易,但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可以取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图书为例,传统纸质图书的排版、印刷、销售和采购都被视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在线数据权,就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但如何界定交易性质、如何监管、如何征税等一系列问题,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3)匿名(匿名)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分散性和全球性特征,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地理位置。网上交易的消费者通常不会显示他们的真实身份和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根本不影响交易,网络的匿名性让消费者可以这么做。在虚拟社会中,隐藏身份的便利很快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清应纳税的网络交易者的身份和地理位置,无法了解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谈不上审核核实。这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是看不见的,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易贝为例。易贝是美国的一家在线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企业拍卖任何东西。到目前为止,易贝拥有654.38+0.5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万件物品,总成交额超过800亿美元。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税现象的恶化,而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更容易避税。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纳税人利用避税天堂的网络金融机构逃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互联网上一些避税天堂的网上银行所提供的“完全税收保护”,使得纳税人可以将来自世界各国的投资收益直接汇往避税天堂的网上银行,从而逃避应缴纳的所得税。国税局在其最大规模的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天堂的金融机构隐瞒了大量应税收入。美国政府估计,由于避税天堂网上银行的“完全税务保护”,大约有3万亿美元的资金隐藏在避税天堂。
瞬间(瞬间)
对于网络来说,传输速度与地理距离无关。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信息的发送和接收有不同的时差。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中,不管实际的时空距离,一方发送信息,另一方几乎同时接收信息,就像生活中面对面交谈一样。一些数码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也可以即时结算,下单、付款、发货瞬间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沟通和交易的效率,消除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着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结束、变更,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税源扣缴的控制手段失效,客观上也助长了纳税人不遵守税法的随意性,税收领域现代税收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使税收管理苍白无力。
无纸化(无纸化)
电子商务主要采用无纸化操作,这是电子商务形式交易的主要特点。在电子商务中,计算机通信记录已经取代了一系列纸质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因为电子信息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输的,所以整个收发信息的过程是无纸化的。无纸化的积极影响是摆脱了纸张在信息传递中的制约,但由于传统法律的很多规范都是建立在规范“纸质交易”的基础上,无纸化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法律上的混乱。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和数字时间拦截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电子商务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也会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
在某些情况下,跨国纳税人申报的金额会大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征收的税款会少于实际金额,从而造成征税国的国际税收流失。比如印花税,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传统税种之一,以交易双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征税对象,征税环节是各种法律合同和凭证的签署或制作。但在无纸化网上交易的情况下,合同和凭证的实物形态不复存在,因此印花税合同和凭证贴花(即印花税的缴纳)无法启动。
(6)快速进化(rapid evolution)
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网络设施和相应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和其他新生儿一样,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不可预测的方式进化。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于迅速变化的过程中。短短几十年间,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的崛起,数字产品和服务更是推陈出新,不断改变着人类生活。
一般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国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税法也不例外。这将导致网络的快速发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如何将每时每刻都在发展变化的网上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给税务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税收政策制定者和税法制定者应密切关注网络的发展,并在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法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跨国电子商务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点,但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是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给税收法律法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