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蔡颖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蔡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蔡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选拔新生。
第三条山东蔡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蔡颖学院代码:13006
第五条学院地址:
南校区:山东济南市高新区蔡颖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院简介
山东蔡颖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创建于1998,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2000多亩,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12个,教学仪器设备654380+0.3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0多万册。学校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重视内涵建设,大力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9个,高职专业47个,普通高校在校生21701人。2014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山东省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5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2018年,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5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2016年,学校代表山东省高校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被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确认为硕士学位授予项目培养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委教育工委评为“山东省党建示范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都要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录取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备案录取的原则进行,不设志愿差分。
第十三条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招生办法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生符合其志愿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到考生所报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班)。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当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后续)。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凡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我院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律予以辞退。录取时的专业分布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美术本科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省级美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美术专业考生需要取得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书。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院校招生时,按照美术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外省美术考生使用本省美术统考成绩,参照本省美术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需参加暨南大学音乐专业联考,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现代舞、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需参加山东体育学院舞蹈专业联考,舞蹈表演专业考生(中国舞蹈、歌舞表演)需参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专业联考。在专业测试合格且符合我校专业方向具体要求的条件下,按照考生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承认)相关省份相关专业(门类)统考(联考)成绩,按照专业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音乐舞蹈专业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高考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另外,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说话清晰,无传染病和病毒。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言,不要求口语。
第十八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学校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情况,在必要时按规定对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专升本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于以山东蔡颖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26000-378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14000-18000元/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款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我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我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资格,不予报名。
第二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组织的考试合格,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考入我院(高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组织的考试合格,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补充条款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蔡颖学院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
南校区:山东济南市高新区蔡颖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联系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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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sbyc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