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流程

期货交割的流程如下:

1.买方声明其意图;

2.标准仓单应由卖方交付;

3.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4.买方的付款和收据;

5.卖家收钱;

6.卖方应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

集中交付

集中交割: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1号棉花交割程序: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收市后,交易所将按照“数量四舍五入,最小匹配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内的持仓进行匹配。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发货通知。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或对交割通知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前书面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送达通知书;

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上午9: 00前,买方会员将未付款项转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向卖方会员提供投资者姓名和税务登记证号;

五个交货日:

首次交付日

1.买方声明其意图。在第一个交货日期内,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货物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品牌、数量和指定发货仓库名称。2.卖方应提交标准仓单。卖方应在首个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已支付仓储费的有效标准仓单。

第二个交货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第二个交割日,交易所根据现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四舍五入、就近匹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将标准仓单发放给买方。对于不能用于下一个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照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分配给买方。

第三个交货日

1,买家付款,拿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个交割日期14:00之前,将货款交割到交易所,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家收钱。交易所在第三个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第四和第五个交货日

卖方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割日,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收取全款:全款的80%于当日划拨给卖方会员,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给买方会员。当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算余额。发票的传送和余额的结算应由成员盖章和签名确认;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日期:合同到期当月的16至20(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买方意向声明:买方应于最后一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的15)的下一个工作日12: 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名称、品牌、数量和指定发货仓库名称;

卖方交付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在18+06: 00前将已支付仓储费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交易所。18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是20号,卖家必须在12: 00之前完成发货;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现有资源分配标准仓单给买方。对于不能用于下一个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照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分配给买方;

买家付款收货:买家必须在最终交割日14:00前将货款交付交易所,付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卖家收款:交易所会在最终交割日期16:00前将货款支付给卖家。

滚动交货

滚动交割: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前一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交易期间,持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并以持仓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申请交割前必须到交易所注销标准仓单抵押。

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天是配对日。所有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在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均可通过席位申请交割。提出无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当日收市前,卖方会员可通过其席位取消拟交割申请,取消交割申请后,将再次收取相应保证金。在交割月份,买方会员无权申请交割。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在当日收市后,通过计算机直接撮合的方式,为卖方会员找出持有该交割月份远期合约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天是通知日。买卖双方应在配对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前在交易所签署交割通知书。

第三天是发货日。交割日为买卖双方签署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9: 00前将未付款项转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9: 00前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持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