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住院费欠款的后果
一、医院延误治疗引发的维权问题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医院的救护车太慢了,不能及时抢救病人。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病人,确实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那么病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司机的故意或者疏忽,而是乘客当时的路况,那么此时医院是不承担责任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很多医院的救护车不是来自医院内部,而是来自外部的社会服务机构。此时,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如何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
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赔偿义务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而非医务人员,即个人开办的私人诊所也是以医疗机构的形式而非自然人的身份出现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代表的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错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判断医疗机构过错的标准是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分为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
1,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
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一般表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和医疗行为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了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规则。
(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5)惯例。成文的法律、法规、规章,各种诊断、治疗、护理常规和工作制度总是滞后于医疗实践。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上升到理论,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定俗成的惯例作为注意义务的标准,可以弥补一些新的诊疗方法判断是否存在过错的书面技术规范的缺失。承认惯例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判断医疗过错。正确的做法是:有书面规定的,必须按照书面规定判断。只有当一些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没有书面评估时,我们才能考虑应用该医学领域流行的既定做法作为判断标准。
2.注意义务的抽象标准
医学标准是指合理的注意和适当的技术,即医务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和职称,尽最大努力达到其相应专业所要求的知识、注意和技能,达到一般医学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应遵循的标准。医疗水平是医务人员对自己专业工作的最低基准的能力,是医生做医生、护士做护士所必须的基本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货币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