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是出院当天结算吗?

新农合出院直接结算。现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的报销流程与职工医保相同,即参保人在正常享受期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保卡即时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1.原则上规定参合农民每年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参合农民患大病,当年医疗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实行二次补偿。二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也就是说,参合农民当年患重疾住院,当年最高可享受12000元的补偿。少数县市制定的方案略高于这个标准。

2.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由60%提高到70%,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同时,各地还将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农民门诊就医也可按比例报销。这个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级别,而不是市县级别。此外,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不同省份的报销比例有5%的差异:

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30%,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不低于75%,二级医院不低于55%,三级医院不低于45%。政策范围内住院实际补偿率将达到70%,最高上限65438+万元,达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54.38+00倍以上。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含院内中药制剂)和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适宜中医技术报销比例提高10%。

3.卫生部会同民政部启动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从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开始,逐步扩大到20种疾病。新农合在费用有限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补偿20%。

根据医改要求,各省(市)将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八大疾病保障,在约1/3的统筹区域内,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纳入保障范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

(一)在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并及时填写《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清单》和《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申请拨款表》,到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和拨款手续。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应汇总并及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清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申请拨款表》,到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和拨款手续。

(三)在县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诊疗,所有费用由参合人员先行支付。就医结束后,将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汇总清单、病历卡、新农合卡、身份证报当地乡镇农医办,由乡镇农医办报县农医办审核报销。

(四)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合人员先行支付。就医结束后,持有效票据、病历卡、医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单位新农合卡到当地乡镇农医办报到。

(五)已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商业保险公司的索赔单复印件和有效票据按上述办法报销,但两者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