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与全国大学英语教学的思考
四级六级统考暂行规定
全国大学英语统考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考试,分为四级、六级和八级。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吉林地区高校参加考试,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负责组织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考试。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六月和一月为非英语专业学生举行一次。届时,我校将组织报名考试。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六级适用于通过四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非英语专业研究生或研究生。
第三,学校要求非外语专业本科二年级要考四级。第四学期期末不安排学生参加6月份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记入第四学期大学英语考试栏。评分方法为“优秀”(89分以上)、“及格”(60-88分)和“不及格”
四、允许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优秀”本科生继续申报参加六级考试。研究生或研究生允许报考六级。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本科生可以申请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五、允许未通过四级考试的本科生继续陆续申报参加四级考试,直至毕业前“通过”,并认可其成绩。
六、本科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后,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四级考试;英语专业不允许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七、本科毕业前后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八、允许专科生自愿申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但考试成绩不记入《学生成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