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商学院申请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贵州商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教育程度:本科

学院性质:公立。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嘉镇26大道1号。

学院简介:贵州商学院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源地,创办于贵阳上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1947。成立70多年来,为贵州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了8万多名商贸人才,被社会誉为“贵州商贸的摇篮”。

学院是贵州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贵州省第二批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学院以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学为主,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为支撑学科,建设商务服务、商务流通、生活服务、商务信息、大数据应用四大专业群。目前有13个二级教学学院(系),27个本科专业,学生规模11000人。202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为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院秉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秉承贵商学院校训,以“聚焦商科、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学科协同”为专业目标,构建新型商科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有道德修养的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高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在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高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高校招生的常设机构,执行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33号令、36号令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本科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20年高考招生计划为依据。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考生应当根据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志愿。参加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考生外语不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除英语以外的外语,但入学后将统一学习英语。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高校录取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和退出实行“明确专业”的原则。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计划已全部被录取的,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技术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贵州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为艺术管理专业技术分数线)。贵州省艺术类考生按技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当考生技术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我省确定的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贵州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根据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意见择优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政策

第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

第十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此外,学院设有学院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十一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救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在我院就读的本省农村户籍贫困户子女,按照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教育和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级别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贵州商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联合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学生由双方培训,双方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共同授课。本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项目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授予贵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必须按时到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报到。逾期未请假或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经查,对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信息

联系人:朱娟。

电话(传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院网站: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嘉镇26大道1号。

学院邮政编码: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