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公司,一个破产,另一个公司承担责任吗?
1.破产(英文)是宣布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以及随后对债权人进行一系列偿还的法律程序。它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平均清偿,使债务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一种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然而,人们有时习惯于说个人或公司停止经营,这也被称为破产。
2.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类型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即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指定清算,在本文中是指当解散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成立后,应选举产生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要遵循清算组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动词 (verb的缩写)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全面移交公司经营权,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后,应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债权债务清单;
3.资产清查应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
4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汇编成册;
5 .会计账簿、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包括在职和退休职工花名册,详细说明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和拖欠工资、拖欠社保等情况。;
7.企业对所购证券享有无形资产权利的证明;
8.企业历史档案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六、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可以按照清算方案实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清算顺序一般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