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划分的解释是什么?

三法司的话的解释是,明清时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大案,由三法司共同审查。

三法司的话的解释是,明清时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大案,由三法司共同审查。注音是:ㄙㄢㄈㄚˇㄙ.拼音是:sānfǎsī。结构为:三(单体结构)法(左右结构)划分(半封闭式结构)。

第三种划分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列举并说明本次看房计划的细节。

1.明清时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是三大法务部,遇到大案要案,三大法务部走到一起。引用《明史·刑法二》:“三法司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遭世人谴责,都察院纠察,大理寺反驳。”《醒世姻缘传:李玉英狱中冤案》:“此章天子审之,怜其冤案,降圣旨,与三法司严审。”姚银雪《李自成》卷二第三章第二节:“本应提出问题,交由第三法部严论罪。”

二、民族语言词典

明清时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门审理大案要案。三大司法部长(特别是中国)_

三、网络解读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大中央司法机关的统称。《尚军定分书》:“天子三判官,殿中一判官,御史一判官官,丞相一判官。”这就是后世“三法司”称号的由来。在汉代,三个司法机关,即廷尉、石喻中丞和李思校尉的会议被称为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录》:“任大禹狱,尚书(指刑部)侍郎,钟诚,大理卿为三使。“大案要案由三个机关同时审理。明清时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大法部。在重大案件中,由三个法律部门共同审理,也称为“三个法律部门”。"

关于三法司的成语

顶头上司,蓝衫,司马懿执法约法三章,知法犯法,一军之长

关于三个法律部门的话

在不同的部门看东西是很常见的。文君司马清说这很平常。司马青一人约法三章,大军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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